石晶律师亲办案例
监事代表公司就董事及高管损害公司利益提起诉讼
来源:石晶律师
发布时间:2020-02-18
浏览量:591

【起因】

自然人A和自然人B通过各自实际控制的公司合资成立E公司,A担任E公司总经理,B担任E公司执行董事,C为E公司财务总监,D为E公司监事。在新公司的经营过程中,A认为B和C挪用了E公司融资资金1.8亿元,遂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向E公司监事D提出书面请求,监事D随后代表E公司就B和C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过】

B和C委托,我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开展了如下工作:1.围绕涉诉资金进行相关调查取证,就部分待证事项向人民法院提交了调查证据申请及证人出庭作证申请;2.在庭审中,就原告主体资格、起诉程序及涉诉资金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抗辩。


【结果】

人民法院认定,融资资金系E公司依据其法人治理结构合法使用,B和C并未侵犯E公司权益,我方胜诉。

以上内容由石晶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石晶律师咨询。
石晶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37好评数4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2003号国银金融中心大厦11-13层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石晶
  • 执业律所: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543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广东-深圳
  •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2003号国银金融中心大厦11-13层